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 一、推选职位 (一)正处级领导职位5个,具体为: 1、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1名 2、崇左市文化局局长1名 3、崇左市司法局局长1名 4、团市委书记1名 5、市妇联主席1名 (二)副处级领导职位10个,具体为: 1、崇左市应急办公室副主任1名 2、崇左市绩效办公室副主任1名 3、崇左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 4、崇左市水库移民局副局长1名 5、崇左市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1名 6、崇左市花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局长1名 7、崇左市驻南宁管理处纪委书记1名 8、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3名(不定向的报名和推荐,确定任用人选后由市委常委会按规定安排具体职位和单位) 二、推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含垂直管理部门)公开推选。具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市内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以及中直、区直驻崇左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参选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了解竞争职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爱岗敬业,业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职位:推荐人选必须为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副处级职务(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满2年,年龄在52周岁以下。其中,团市委书记推荐人选为36周岁以下,中共党员,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正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市妇联主席推荐人选必须为女性、中共党员。 副处级领导职位:推荐人选必须为现任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正科级职务(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满3年,年龄在48周岁以下。 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推荐为正处级领导岗位的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或现任副处级职务(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满2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推荐为副处级领导岗位的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任副处级职务(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或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满3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推荐为正处级领导职务人选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副处级领导职务人选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1)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2)个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或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4)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稳定等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参与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 (5)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注:由市基层办单独列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名单〕 注:获得表彰奖项以地方党委、政府书面表彰为准。所在单位集体获奖的,不视为符合此条件。 上述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等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0日。具备多项放宽条件的,任职年限只可放宽1年。其中,推荐为团市委书记的必须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情况的。 四、公推公选的程序和方法 公推公选工作分为发布公告、公开推荐、资格审查、单位代表联合推荐、全委(扩大)会议推荐、竞岗面试、组织考察、常委会票决、全委会票决、公示任命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7月中旬) 在左江日报、崇左电视台、崇左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选职位、任职条件、推选范围和有关要求。 (二)公开推荐(7月30日前)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办法进行。可分以下几种形式进行推荐: (1)组织推荐。组织推荐即干部所在县(市、区)、市直(含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向市公选办推荐人选。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干部推荐表》,连同推荐对象干部任免表交到市公选办。 (2)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向市公选办推荐人选,必须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 (3)群众举荐。干部群众向市公选办举荐人选,须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举荐提名无效。 (4)个人自荐。即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市公选办进行自荐,需个人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自荐提名无效。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 (5)有关部门推荐。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妇联、民委可以组织名义分别向市公选办推荐非党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干部推荐表》。 上述五种推荐方式的《干部推荐表》由市公选办提供或从崇左市新闻网(http://www.gxcznews.cn)、崇左市党建网(http://czdjw.zj18.host.35.com/Default.aspx)和崇左市人事考试网(http://chongzuo.gxpta.com.cn/)下载。 上述五种推荐方式均需于2010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表交到市公选办。 每个推荐对象只能推荐为一个(类)职位的人选,如果同时被推荐为多个职位人选,则由被推荐人选择其中一个职位参加公开推荐。 (三)资格审查(8月上旬) 市公选办根据公开推荐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开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 经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人选与公选职位比例不达6:1的,停止该职位的公推公选,已推荐为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职位参加推选。符合任职条件人选与公选职位比例达到6:1,但达不到10:1的,该职位所有人选直接作为初步人选进入市委全委(扩大)会推荐。 (四)各单位代表联合推荐(8月上旬) 召开各单位代表联合推荐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公选职位和初步人选1:10的比例推荐初步人选,以得票由高到低确定。 (五)市委全委(扩大)会推荐(8月中旬) 召开市委全委(扩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公选职位与面试人选1:6的比例确定参加竞岗面试人选,以得票由高到低确定。 (六)竞岗面试(8月中旬) 由市公选办按职位分类统一组织竞岗面试。按竞岗职位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1、面试方式。采取竞岗演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演讲主要阐述对岗位的认识、个人特长、履职打算等。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测试竞岗对象在组织领导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非言语沟通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参加人员: (1)由5-9名测试专家组成的测评小组。 (2)目标岗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全体参加;在编在岗人数在10-30人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超过15人参加,在编在岗人数30人以上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超过20人参加)。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岗位随机邀请部分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直单位负责人参加。 (3)每场竞岗面试,均随机邀请10名市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4)每场竞岗面试,均随机邀请2名乡镇公务员代表、2名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代表、2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5)根据目标岗位的职能特点,由市公选办视情邀请若干目标岗位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代表参加。 (6)设旁听席。参加竞职人员的亲友及干部群众经市公选办同意,可以旁听。 3、面试评分办法 测评小组对竞岗人选演讲和无领导讨论的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演讲得分(百分制)×50%+无领导小组讨论得分(百分制)×50%”公式计算出专家评分;前述(2)(3)(4)(5)类人员对竞岗人员投推荐票。旁听人员不参与打分、投票。 4、计算得分 按测评小组评分占50%、群众推荐票占50%的权重计算每个参选对象的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分=(专家评分×50%)+[(个人所得赞成票数/有效推荐票数)×50%]”。 5、当场公布竞岗面试结果。 (七)组织考察(8月下旬) 对经竞岗面试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对经考察发现有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人选,不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 (八)常委会票决(9月上旬) 市委召开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和选拔职位要求,酝酿讨论拟任人选,采取无记名差额票决方式按竞岗职位与拟任人选1:2的比例产生提交市委全委会票决的各岗位拟任职人选。 (九)全委会票决(9月上旬) 市委召开全委会,由全委会成员按竞岗职位与拟任人选1:1的比例,以无记名差额票决的方式产生各岗位拟任职人选。 (十)办理任职手续(9月上旬) 对拟任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职人员,属委任制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属选任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对拟任职人员,组织进行公开承诺,强化拟任人选认真履职的责任意识。 对经过考察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相应后备干部队伍培养。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推公选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严格按照公推公选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2、参加竞职人员自觉遵守公推公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所有参加竞职人员必须签订遵纪承诺书,在民主推荐的各环节,均对拉票行为等非组织活动进行测评,经查实的,取消公推公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4、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推公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公推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三)公推公选实行全过程透明运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公推公选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组织领导 本次面向全市公推公选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崇左市委领导下,由市公推公选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简章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1.《参加公推公选领导干部遵纪承诺书》式样 2.个人自荐表格(A4版)
3.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表格(A4版)
4.群众举荐表格(A4版) 5.系统推荐表格(A4版) 6.组织推荐表格(A4版)
未尽事项请向市公选办咨询。 办公地点:广西崇左市友谊大道市委办公区514室 邮政编码:532200 联系电话:0771-7969106、7969107 传真号码:0771-7969108 电子邮箱:czsgxb@163.com 监督电话:12380、0771-7969663
崇左市公推公选和公开选拔 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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